案例:
张某自己在长沙经营一家小型私营企业,专业生产经营广告宣传器材。2006年2月,XX公司要与其合作一个项目,这个项目对张某来说是比较有吸引力的,因为该公司不管在技术方面还是人、财、物各方面都比较有实力,与其合作成功不仅仅是拿到一笔钱,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今后公司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,于是,很快双方达成一致。但XX公司说现在不是很了解张某公司的实际能力,要考察一番再签和约,以便双方更好的合作。此时张某一心想实现这次的合作,况且他对自己的实力很有信心,因此并没有过多的考虑,便答应了。
次日,该公司的考察人员便来了,在张某的精心安排下考察了2天。考察人员临走时表示:对张某的公司实力很看好,回去向懂事长汇报考察情况,希望能尽快合作。然而,考察结束了一周,XX公司那边却没有丝毫的动静,又过了一周,张某已经不能在等下去了,于是打电话过去,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内部还在商讨。就这样,张某又耐心的等待了两周,当他再次打电话过去询问合作事情的时候,XX公司却推辞说:“我们也很希望能和贵公司合作,但由于最近公司内部出了一些事情,能否把合作的事情往后推一下”?。 张某虽然比较失望,但想到他们公司出了事情无法积极的合作,不代表自己没有实力,以后还是有机会的,想到这里张某心里还是有一丝的安慰。
然而,合作泡影的事情没过多久,张某公司的一名资深工程师李某因身体不好为理由要求辞职。李某今年50岁,在张某的公司成立不久便在这里任职,曾多次被派到外地学习新技术,几年来,李某在对公司的发展方面确实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,对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,同时也给公司培养了一批技术人员。对于李某要求离职,张某感到很惊讶,他当然不希望李某这样有才能的人离开公司。在再三挽留无望的情况,只好同意了李的离职。
两个月后,张某发现李竟然在XX公司上班,并不像李某当初离职的时候说的那样因身体不好,想回家休养。此时,张某感觉自己中了合作的圈套,但自己却没有足够的证据。于是找到了我们,希望通过我们给他找到有利证据。
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资料,我公司调查很快对李某展开了调查,为了得到真实有力的资料,我们的调查人员通过一些途径和李某进行了正面的接触,得到如下的结果:李某其人现在的确是在XX公司任职,现在在该公司主要负责的项目就是XX公司要和张某的公司合作的项目。当初XX公司是有意和张某合作,但是后来他们发现了李某对此项目的技术掌握的非常全面,于是他们就用一些手段把李某挖到了他们的公司,李某在离职的同时带给XX公司一些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。张某拿到我们提供的调查资料,最终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