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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私人侦探: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

  根据刑法的觌定,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须遵循以下原则:
    1.刑事责任自负原则,即所谓"一人犯罪一人当,不株连无辜"。因为刑事责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,其是以犯罪为前提的,犯了罪才有刑事责任,没有 犯罪就无所谓刑事责任,因此,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,而不能株连仅与犯罪分子有亲戚、朋友等关系但没有犯罪的人。
    2.刑事责任平等原则。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事责任问题上的具体表现。按照该原则,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七,只能以事实为根 据,以法律为准绳,而不能因人而异。只要犯了罪,不论地位高低、财富多舅,也不论其种族、民族状况如何,毫不例外地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。在承担 刑事责 任的问题上,既不让任何人享有特权,也不对任何人搞歧视。
    3.刑事责任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原则,即犯罪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,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相适应,简而言之,就是犯多大的罪,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 任。这是由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所决定的。认定行为人所犯罪行的轻重,除了看犯罪性质、犯罪后果外,还要考虑其主观恶性及其人身危险性的大 小。
    4.刑事责任及时性原则,即一人犯罪以后,应当在保证办案质量、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合法权益、不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下,尽可能快地追究 其刑事责任。这一方面是提高办案效率的必然要求,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刑罚预防犯罪的效果。因为追究刑事责任越及时,犯罪人或者可能犯罪的人就越 容易认 识到犯罪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必然联系,对于消除他们犯罪心理所起的作用就越强。
依据指引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1997年3月14日修订)
    第三条 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依照法律定罪处刑;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,不得定罪处刑。
    第四条  时任何人犯罪,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。
   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,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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